发布时间:2022-02-14 发布人:Admin
第三章 政府与劳动关系
1、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管理主义政府理论、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精英主义政府理论、激进主义政府理论。
2、英国罗恩.比恩在《比较产业关系》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
1)第三方管理者角色
2)法律制定者角色
3)劳动争议的调节者和仲裁者角色
4)公共部门的雇主角色
5)收入调节者
3、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
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
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
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4、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
1)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
劳动关系建立是政府劳动关系管理的逻辑起点,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就业和劳动合同方面。
A、就业方面的政府管理。就业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就业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供给总量大于需求;国企改制导致大量工人下岗失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就业结构不合理;农民工就业环境差;大学生就业难等。因此政府的就业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扩大就业;②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③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④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支持力度。
B、劳动合同方面的政府管理。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条款达成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2)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
A、政府的工资管理。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国家的工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②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③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
B、政府对劳动安全的管理。劳动安全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在宏观上负有以下职责:①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②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各自的日常职责范围;通过日常的审批、鉴定、考核、认证、事故查处职能活动等,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安全的保护工作;③通过劳动保护监察活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法,制止、纠正并制裁劳动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C、政府对职业培训的管理。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
D、政府对社会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性物资帮助。社会保险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起源于产业革命的欧洲,首先出现在德国。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
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阶段的政府管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按照合同解除条件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按照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包括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5、中国当前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
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
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
6、中国政府劳动关系管理的新目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7、中国政府劳动关系关系探索:
1)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3)促进工会的组织建设。
4)改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5)建立健全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健全三方机制:
A、进一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
B、进一步明确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职责。
C、建立健全三方机制的制度化沟通渠道。
D、明确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
E、增强三方代表性。
6)发挥正规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